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挡烟垂壁的高度要求

发布时间:2021-01-27  浏览次数:

 一、与挡烟垂壁高度要求相关的条文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
2.1.10 挡烟垂壁 draft curtain
用不燃材料制成,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、梁或吊顶下,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。
2.1.11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
位于建筑空间顶部,由挡烟垂壁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。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。
4.6.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%,且不应小于500mm;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,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%,且不应小于500mm。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,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.6.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。
4.6.9 走道、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,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/2,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:
Hq =1.6 +0.1·H′          (4.6.9)
式中:Hq——最小清晰高度(m);
    H′——对于单层空间,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(m);对于多层空间,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(m)。
二、挡烟垂壁的高度要求
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,必须控制烟层厚度即储烟仓高度,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。
根据条文2.1.11,储烟仓可以由挡烟垂壁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,则挡烟垂壁的高度应大于等于储烟仓的深度。
根据条文4.6.2,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,则挡烟垂壁的底部,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,否则储烟仓底部的高度可能会小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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