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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排烟管道应用在何处

发布时间:2021-01-11  浏览次数:

   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、排烟防火阀、排烟管道或排烟风管设施、排烟口等组成。

 
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-2014规定如下:
 
  8.5防烟和排烟设施
 
  8.5.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排烟管道:
 
 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;
 
 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;
 
  3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避难层(间)。
 
 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厂房、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,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:
 
 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、凹廊;
 
 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,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。
 
  8.5.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管道:
 
 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,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;
 
 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;
 
 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;
 
 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。
 
  8.5.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:
 
  1设置在一、二、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,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、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;
 
  2中庭;
 
 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;
 
 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;
 
 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。
 
  8.5.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、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,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,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,应设置排烟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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